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、江苏省和浙江省,区域面积21.07 万平方公里。规划以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镇江、扬州、泰州、南通,浙江省的杭州、宁波、湖州、嘉兴、绍兴、舟山、台州16 个城市为核心区,统筹两省一市发展,辐射泛长三角地区。
规划期为2009—2015年,展望到2020年。
发展改革委表示,当前,长江三角洲地区面临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、缓解资源环境约束、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等方面的繁重任务,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。
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,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、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;到2015年,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;到2020年,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。
区域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启动编制,是国家“十一五”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并于2006年底完成初稿,其后,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和重大修改。 |